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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民王超(化名),两年前刷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,两年后,这笔欠款变成了3.5万元。2008年7月3日,王超被南京银行(11.84,-0.12,-1.00%,吧)告上了法院。
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,但王超的代理律师却在庭上指出,银行不该收取透支款的复利和滞纳金。尤其是“滞纳金”,银行根本无权收。
大家都知道,刷卡透支不及时还钱,就要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。但银行计算透支款的复利合法吗?银行有权收滞纳金吗?
庭审激辩
复利和滞纳金该不该收?
王超被银行起诉,是因为2006年1月,他刷卡透支了7884元,还拖了两年没还。王超解释说,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,也从未发出任何催款通知。
而王超最不能理解的是,“当初欠的7884.05元本金,两年后怎么就翻了5倍,变成35478.01元?而银行两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也不过是7.56%。”
收取复利没有法律依据
王超的辩护律师(以下简称“辩护律师”)则在庭上指出,银行未及时通知被告还款,却在两年后提出诉讼,就是要谋取没有法律依据的高额复息和滞纳金。
辩护律师还指出,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没有法律依据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的有关批复,由于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已含有惩罚性质,因此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再计算复利。
而“滞纳金”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概念,是行政处罚的一种,银行既非行政部门也未受行政部门委托,所以无权收取滞纳金。
因此,辩护律师认为,银行只能向王超收取所欠本金7884.05元及其合法利息。而根据信用卡透支日息为每日万分之五计算,王超应还的全部利息为3547.82元(7884.05×0.0005×900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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